委托书公证
2023-12-05 04:45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公证申请表》。推荐采用免费的Adobe Acrobat Reader填写并打印,请点击这里下载。
- 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委托书文本(可事先书写或打印),可事先书写或打印,但切勿签署和填写日期(必须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写日期)。查阅委托书格式及参考内容,请点击这里。
4、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下载、打印、阅读《委托书公证告知书》,当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注意事项】
- 文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 委托内容应当真实,事项应明确、具体。国内主管部门或律师可能为您提供有关文书的式样,您还可以参阅大使馆网站提供的文书格式和内容。请注意,文书涉及个人权益,最终文书内容都必须是您真实意愿的表达(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增减或调整),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4、申请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5、申请人不签署《委托书公证告知书》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公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到使领馆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3、请及时领取公证书。自预计取证之日起90天后未被领取将按规定作废销毁,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