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委托公证
2023-12-05 04:44



   儿童寄养委托书是委托书的一种,通常会在为寄养儿童办理相应签证,或在国内相关部门办理国内寄养手续之用。


  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驻外使领馆可以受理。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公证申请表》。推荐采用免费的Adobe Acrobat Reader填写并打印,请点击这里下载。

  

  1. 填妥的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的见证下签字)。参考委托书式样,请点击这里下载。


  1.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子女出生时的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被寄养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如有需要,申请人需提供被寄养人所持有全部护照原件或全本复印件;


  1. 被寄养人出生证明(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


  1.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复印件。


  1. 下载、打印、阅读《委托书公证告知书》,当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注意事项】  


  1、文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2、申请人须亲自持申请材料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日日期,而不得事先签署申请表和委托书。


  3、申请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4、申请人不签署《委托书公证告知书》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公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到使领馆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3、请及时领取公证书。自预计取证之日起90天后未被领取将按规定作废销毁,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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