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2023-12-05 04:40
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委托书等司法文书,或银行的表格、单据等。
【申请材料】
- 当事人有效护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有关文书原件。可事先书写或打印,但切勿签署和填写日期(必须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写日期)。
- 视签名属实公证书性质,下载、打印、阅读《声明书公证告知书》或《委托书公证告知书》,当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注意事项】
1、文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2、须亲自持申请材料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日日期,而不得事先签署申请表和委托书。
3、申请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4、申请人不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或《委托书公证告知书》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公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到使领馆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3、请及时领取公证书。自预计取证之日起90天后未被领取将按规定作废销毁,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