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内地居民自内地前往港澳,通常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同时办理签注。查询详情请点击这里查看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网页信息。驻外使领馆不签发此类通行证,也不在此类通行证上签发签注。
在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持有者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下列情况免办进入许可
居住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如属下列情况之一,可免办进入许可: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过境香港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者,可免办进入许可。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自海外或内地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如永久居留、有效工作或学习签证等)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车、船)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下列情况须办进入许可
居住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如属下列情况之一,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考察、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的;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非前文第(一)项第2条所述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而自海外专门入境香港旅游,或自内地前往香港后返回内地的;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地区)超过7天的;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出机场者,需事先申请并办理进入许可。查询详情请点击这里。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申请材料】
- 申请表:请根据访港目的如实、完整填写相应表格,请点击这里下载并填写。
(2)照片:请提供1张近期、正面、彩色照片并粘贴在表格上,详情请参阅申请表具体要求。
(3)有效居留证明:委内瑞拉或其他国家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如永久居留许可、学生签证或工作签证等。
(4)关于旅游、过境许可的申请材料,查询相关信息请点击这里。关于其他目的赴港许可的申请材料,查询相关信息请点击这里。
【办理时间、费用及收费方式】
查询详情请点击这里。
属需转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加急或特急服务。
【注意事项】
(1)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进入许可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发进入许可。
(2)领事官员将依个案做出进入许可决定。
二、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三、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1、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2、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查询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
四、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者,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30天,可免办进入许可。
(二)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同时申请进入许可。查询详情请点击这里。
五、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Immigration Tower,7 Gloucester Road,Wan Chai,Hong Kong
电话:+852-2824 6111
传真:+852-2877 7711
网站地址:https://www.immd.gov.hk/hkt/index.html
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前往澳门
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
七、特别提醒
办理进入许可无需网上预约,如有疑问请致电(0058) 0212 993 586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aracas@csm.mfa.gov.cn进行咨询。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我馆解释为准。